当前位置:首页 > 名人要闻 > 热点关注

杨凌农城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政府机关、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提供保安门卫、保安巡逻、保安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安全技术防范等安保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7 浏览量:1433

杨凌农城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经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21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政府机关、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提供保安门卫、保安巡逻、保安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安全技术防范等安保服务工作。公司总部设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博学路种子产业园A1号楼336室。设有战略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客户部、督察培训部、人防管理部、技防部、特勤部、大队部等部门。

公司始终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加强提高保安队伍建设,不断培养“政治思想坚定、业务技能精湛、作风纪律过硬、服务保障可靠”的职业化保安人员。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高素质保安服务队伍,进一步协助、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预防防范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和科研正常经营秩序。

公司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党、团、工会建设。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企业管理体系,并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同时,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多元化的保安人防和技防服务及产品,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对象涵盖政府机关、境外驻华机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系统、公共交通系统、居民社区等各行各业。2021年以来,先后受到了省、市、区公安机关、行业协会、客户单位表彰,被“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公司继续提升新形势下安保工作常态化水平,打造出高质量的农城护卫服务品牌,全力推进保安服务向职业化迈进。

单位:杨凌农城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杨凌示范区博学路种子产业园A1号楼336室

电话: 029-80000008

手机:13991915909

邮箱:lierenbaoan@sohu.com

邮政:710043

官网:http://www.ylnchw.com

一、 保安员责任

保安员的工作责任是依据客户单位及服务区域正常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保安员为了履行职责任务,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查验出入人员证件,登记出入车辆和物品

1.一般情况下,保安员应当先查验出入人员证件,再对需要出入服务区域的车辆和物品进行登记。

2.查验证件是保安员查看、识别、确认出入服务区域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是门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查验一切进出服务区域的人员,包括本单位人员的证件。

3.登记是指保安员在查验证件的基础上对出入的人员及车辆、物品进行书面记录的行为。登记一般是对外来人员、车辆、物品的往来登记,必要时也可以根据规定对单位内部人员及车辆、物品的出入情况进行登记。

(二)开展守护、巡逻、安全检查、报警监控活动

保安员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守护、巡逻、安全检查、报警监控等活动,是区域保安服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预防违法犯罪、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客户单位或服务区域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

(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1.公共场所是指供人们自由往来并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如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公园、展览馆等观光游览场所,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娱乐休闲场所。

2.为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防止将违禁品、危险物品带入,保安员在相关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对有关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四)设立临时隔离区

1.所谓隔离区,是指通过拉设警戒线、隔离带、保安员站位等方式将守护或押运对象与周边隔离而形成的一个相对安全的区域。

2.隔离区要根据任务需要来确定是否设立。设立的隔离区是临时性的,一旦保安服务任务完成应立即撤除。

3.设立临时隔离区还要注意尽可能不影响公民正常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五)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1.制止违法犯罪一般通过劝说、劝解、隔离、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实现。

2.由于保安员没有特别的行政及刑事执法权,因此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采取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3.保安员在对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无效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

二、保安员义务

保安员在依法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切实履行以下义务:

(一)守法义务

联系我们

电话:029--86339585

广告:158-2907-4800

招商:181-1926-0162

邮箱:1051286110@qq.com

官网:www.mingrenwang.cc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37号陕西省外贸大楼